注册 登录
落伍者 返回首页

njs的个人空间 https://www.im286.net/?1323475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顶呱呱建造师挂靠】建造师挂靠合同到期企业不退证我该怎么办?

已有 125 次阅读2017-9-25 11:52 |个人分类:资质代办

 可是当你辛苦考出的证书,【北京顶呱呱建造师挂靠电话:133—4881—1144 ;010-6536-0262】满怀欣喜的跑去挂靠人家公司,最后才知道财、证两空!无法不是两种情况:公司不给钱!到期不给证!

  一般很少正规的企业会为了那些小钱耍无赖,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时候运气不好我们就碰上这些无赖了,让那些考生痛不欲生啊,劳资tmd考个证书就是想挂靠弄点钱,你不给钱连证都不还,离挂靠企业近的还可以隔三差五的上访下,万一离开十万八千里这尼玛要吐血了!

  

 

顶呱呱建筑资质,顶呱呱证书挂靠

 

很多人想到的第一反应,既然他们耍无赖,那我也无赖去把证书注销掉,又或者挂失。可是,现实是残酷的,你的证注册到了他们的公司,那么任何手续都必须由公司来办理,没有那个公章敲下去,你什么也做不了。

  难道,身为弱势的我们,就这样算了嘛?

  我必定第一个跳出来,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能跟企业和解就尽量协商解决吧,自己吃亏了还得做孙子。没办法,现在这个社会欠钱的老大,赶紧把证要回来,找个好人家再次“嫁了”。此法速度最快,能用此法尽量用此法。

  点评:手无缚鸡之力,能屈能伸之人。

  先跟他要几次,不给就跟他们胡闹了,在那里很大声的说,不给我带兄弟来了,来泼大粪来了,送花圈了,你们不让我好过,我也让你们也难过,大家一起死,你要装出很极端的样子,一般企业会害怕的,他们心虚怕搞出事情来,然后你就得逞了。

  建议:出门多带点兄弟,人多力量大。装备带足。

  点评:此法有伤和气,但是对于受不了低声下气的,脾气火爆的同学。

  两个字:举报。天天举报他们,举报挂靠,举报偷税漏税,反正先按罪名再找证据,没事就举报,他们工地做到哪里举报到哪里。

  顶呱呱建造师挂靠出招如果企业不给钱最后的办法实在企业不给钱,举报吧,举报了你一年不能注册,他升资质花了300多万,实在不行就这样,看谁亏得更大!

  1、我说的是实在没办法举报自己挂靠

  2、有些办法其他确实是好办法,在开始是可以去试试,在一些企业可以解决问题。

  3、有的地方地方保护主义太重,和企业串通一气,曾有人去劳动局举报,劳动局说你挂靠是非法,我们不管。

  4,杭州出了判例,到法院起诉后,建造师打赢了,补了尾款,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建造师兼职,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合法的。

  5,毕竟耍赖的企业少之又少,既然在这个行业就要接受行业的潜规则,遇到这种企业只能坚决斗到底,所以我说是最后的办法。

  你到网上下载你的建造师注册情况,同时提供你未收到工资的相关证明(银行流水之类)到劳动局举报公司,说公司不按时支付工资。

  由于你的证书注册在公司,企业没有可能证明你不是他的员工,所以在劳动局的压力下只能付款给你;同时你还可以利用劳动法,说公司不按时支付报酬,要求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合同,劳动局对这个是支持的,且在劳动局监管的情况下,不可能不将你的证书给你办转出,且还要在限定时间内。

 

顶呱呱建筑资质,顶呱呱证书挂靠

 

 综上所述意思是:

  1、企业不给你钱,你就找办法证明你是公司的人,然后告他不支付报酬,同诉单方面解约;真正的劳动合同(注册用的、人社局监制的)企业会帮你办有的,你放心,他不办,罚的更重。

  2、企业给钱了,但到期不愿给你转出证件。你要想办法证明你不是这个公司的人了,如签订合同出具的到期解约书。

  证书诚可贵,挂靠价更高!希望每一个想要挂靠的考生,能够擦亮眼睛,别掉进了坑里,到时候出这个坑就困难了。我们已经花了很大时间去考证书了,我们不可能花更多的时间去解决如何要挂靠的证书和钱要回来这个问题上。有时候宁可钱少点,只要证安全、财到位,最主要工程也能安全,这才是最理想的挂靠!

  北京顶呱呱建造师挂靠是你的不二选择,我们拥有最专业的团队,以及丰富的代办经验。我们熟悉办理流程,善于攻关,为您提供高效、专业、安全、诚信的代办咨询服务。


 顶呱呱旗下顶点资质服务

  1对1全程一站式服务,不通过,全额退款!

  资质办理很麻烦?我们值得您信赖

  北京顶呱呱资质办理联系电话:

  133-488-11144;010-6536-0262

  更多相关资质资讯可以了解顶呱呱资质官网:

http://bj.dggzz.net/article/index/256/295

顶呱呱建筑资质,顶呱呱证书挂靠

评论 (0 个评论)

论坛客服/商务合作/投诉举报:2171544 (QQ)
落伍者创建于2001/03/14,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落伍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落伍官方微信:2030286 邮箱:(djfsys@gmail.com|tech@im286.com)
© 2001-2014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191号

浙ICP备11034705号 BBS专项电子公告通信管[2010]226号

  落伍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

手机版|找回帐号|不能发帖?|Archiver|落伍者

GMT+8, 2025-5-5 19:14 , Processed in 0.028706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