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落伍者 返回首页

无聊de男人的个人空间 https://www.im286.net/?375744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竞价产品,合理的避开同类竞争

已有 173 次阅读2008-5-25 11:13

竞价产品,合理的避开同类竞争。
竞价产品,合理的避开同类竞争。
例如,现在我在卖日收入500元的创意,而且在搜索引擎中我也排名第一名。
如果你现在马上复制了我的广告页和项目,然后你也去做竞价,那么我可以说,你是不赢利的,因为你是无形给我做了宣传,因为人们都有个习惯,就是看到一个产 品后,马上就去搜索一下同类产品或者关键词,如果发现了我的页,而且发现是你的模仿的我的产品,那么你就是失败的,因为你的流量都被搜索引擎引导到了我的 站上去。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我在让大家做竞价的时候,一定要合理的避开搜索引擎的同类竞争的缘故。
例如日收入500元的标题可以更改为 每小时收入20元的项目,这个样子就避开了同类搜索。
我们在讲到竞价产品的垄断的时候,不是说我们这个产品是这个行业的垄断者,而是我们的产品名字或者概念是这个行业的垄断者。
那么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搜索引擎在产品销售中的地位。
如果我们合理的利用了SEO技术,那么我们就可以轻松的自然的一直的使用搜索引擎中的免费流量。
假如我现在在卖MP3眼镜,如果我的广告页在搜索引擎中搜索MP3眼镜这个关键词的时候排名第一,那么比我在做竞价的效果还要好。
但是搜索引擎排名是很多技巧的,这里的技巧就是反链接的技巧。
1,注意关键词的选择。
2,广告页的优化。
3,多发一些反链接。
竞价的利润=收入—成本
由此可见,提高利润的一种形式,就是降低流量成本,如果合理的利用了搜索引擎,也许流量成本就是0了。

评论 (0 个评论)

论坛客服/商务合作/投诉举报:2171544 (QQ)
落伍者创建于2001/03/14,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落伍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落伍官方微信:2030286 邮箱:(djfsys@gmail.com|tech@im286.com)
© 2001-2014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191号

浙ICP备11034705号 BBS专项电子公告通信管[2010]226号

  落伍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

手机版|找回帐号|不能发帖?|Archiver|落伍者

GMT+8, 2025-5-25 13:00 , Processed in 0.025036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