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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纠纷法律知识为您提供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哪些机构可以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转移方式,并有专业劳动纠纷律师为你提供养老保险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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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为职工增加的养老保险。本文将重点向您介绍有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问题。首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展示:翁女士表示:“在我们市,企业社保是每个月缴个人工资的26%,个人缴8%,单位缴18%,至少连续缴满15年才能领退休金,退休时如果没有缴满15年,就按照退休那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剩下的。退休后的养老金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首先来看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一、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起来的一种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二、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补充养老保险不具有强制性,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但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参加。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政策,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2.自主原则: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的一种工资延期支付的分配形式。其实施主体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和个人在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选择经办机构和制定资金分配办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3.民主原则: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拟定,到方案的实施运作,均体现民主原则,企业职工代表必须参与和监督。
4.商业化原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并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则运作。已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要逐步向商业保险过度,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则运作。
5.开放性原则:这一原则表现在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内应允许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平等参与竞争;对外则不应排除外方保险公司的参与。补充养老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应与我国加入WTO,与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同步进行。
6.基金制原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实行基金积累制,并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管理。对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采用现收现付方式或政府补贴形式。
并不是每个用人单位都有权利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资格,他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
三、用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资格须知
用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资格须知
2003-12-8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
2.《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第十九条。
二、资格条件
1.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
2.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
3.民主管理基础较好。
三、报送材料
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
2.职代会通过的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案。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材料;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办理时限
15日内
六、结果告知
当面告知
七、办事处室
养老保险处,1号楼409、411,联系电话:3559143,3559045
知道吗?补充企业养老保险并不是自己公司办的,详细情况如下:
四、哪些机构可以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国发[1995]6号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但目前不能选择境外金融机构。
目前,国内可以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有: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商业保险公司;
(3) 经国家资格认定,批准承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
(4) 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也可以自行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但须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5) 无论哪种经办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均须进行资格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授权负责制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
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行业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须办理再保险。
办理了企业补充养老金后遇上职工流动该怎么办?
五、职工流动时,企业补充养老金如何转移?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第九款规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到其他企业就业或经批准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原企业开具其补充养老保险证明,由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到职工新就业企业委托的基金经办机构。职工因为升学、参军、失业等原因离开企业或新就业企业未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暂由原经办机构管理,待条件具备时再予以转移。
下面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外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
六、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
1、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根据中方职工的工龄长短、贡献大小确定中方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档次,所需费用从本企业自有资金、奖励及福利基金内提取。
2、外商投资企业为中方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存入所在市、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3、外商投资企业为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同时,提倡中方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可以实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中方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并选择经办机构,中方职工个人缴纳的储蓄性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存入在银行开设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4、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连同利息归中方职工个人所有,中方职工调迁时随同转移;中方职工退休时予以支付;中方职工死亡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处理。
参见:《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59号)
发布日期: 1995年1月27 日
执行日期:1995年1月27 日
九问律师网免费律师咨询编辑点评:
应该会有很多人不明白补充企业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通俗的讲就是富裕的企业为自己的员工增加的养老保险金,这不同于今本的养老保险金。通过此文,大家一定会有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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