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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作茧自缚,诽谤“西安弈聪信息技术公司”后发帖致歉为哪般?

已有 681 次阅读2014-6-28 22:54

近日发生在一家网站论坛上的这桩事儿,再度引起人们对网络言行是否要负法律责任的关注。作者是网名为“西安弈聪信息技术公司骗子”的网友。帖子中使用了“西安弈聪骗子”“西安弈聪骗子公司”等词语对该公司进行了失实的诽谤和攻击。

帖子发布后,跟帖者云集,各种各样的议论、猜测、嘲笑充斥着论坛。随着看帖人越来越多,有关该公司的流言四散开来。

帖子内容并不属实

西安弈聪信息技术公司总经理才看到这个帖子,他马上找来公司有关负责人,要求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

公司工作人员马上对西安弈聪信息技术公司及所在车间进行调查,并上网查找“西安弈聪信息技术公司骗子”。根据发帖者以往在文章中留下的“踪迹”,工作人员很快找到了丁某,他竹筒倒豆般地承认了一切,痛快地说出事情的真相。

原来一直以来,西安弈聪信息技术公司对公司纪律和制度抓得特别严,引起该员工的不满并上网捏造事实,帖子里所说的索贿一事也是子虚乌有。因嫌工作时间比他人长,升职却不如他人快,丁某感到心里“不舒服”遂辞职。辞职后6个月,积存在他心中的“怨气”仍未消,竟多次上网发帖诽谤原工作单位及其领导。


法律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采用匿名的形式在网上不当发布诋毁、诽谤他人的言论,这种形式与写大字报、写诬告信等形式如出一辙,都构成对他人名誉的侵害,符合诽谤罪的基本要件。

网络这个特殊平台具有覆盖广泛和传播及时等特点,它的背后是数量庞大且不特定的网民,这个人群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在网络这个开放的空间里发布任何信息,即使只是在少部分人中传播,都有被无数人看到的可能,倘若发布的信息涉及他人隐私或随意诋毁他人,一旦发布出来,后果将不堪设想,都会构成对他人名誉的侵害。

9月13日下午,丁某用真名,在论坛上公开发布了致歉信。15点19分,题为“致西安弈聪信息技术公司诽谤公开致歉信 ”的帖子出现在论坛上。

致歉信中写道:近期我在网上发的部分帖子,实属我一时冲动,给张主任本人及其家属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后悔万分。

丁某说,因为他在日常工作中出错,公司提出批评,他一时理解不了,便在酒后上网随意发泄。本认为网络是虚拟的,不会给现实中的人带来影响,没想到会造成现在这样严重的后果。

丁某承认都是他的错,他诚恳地请求公司领导给他一次机会……丁某因为年龄小,再加上认错态度诚恳,公司没有对他进行处分。

西安弈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坚决捍卫企业清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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