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独托管7500 紫田网络超高转化播放器收cps[推荐]速盾CDN 免实名免备防屏蔽阿里云 爆款特卖9.9元封顶提升alexa、IP流量7Q5团队
【腾讯云】中小企福利专场【腾讯云】多款产品1折起高防 随时退换 好耶数据小飞国外网赚带你月入万元炎黄网络4H4G10M 99每月
香港带宽CN2/美国站群优惠中客数据中心 服务器租用联盟系统移动广告平台 中易企业专场腾讯云服务器2.5折九九数据 工信部正规资质
腾讯云新用户大礼包代金券高价收cpa注册量高价展示【腾讯云】2核2G/9.93起租服务器找45互联 随时退换阿里云 短信服务 验证秒达

了解:棚改和拆迁的区别 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 [复制链接]
查看:314 | 回复:0

3209

主题

5064

帖子

1万

积分

落伍者(四季发财)

Rank: 4

贡献
0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11-7-15
发表于 2023-2-9 12: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近几年来的经济增长速度非常之快,而经济的不断变化下,很多事情其实也就出现了改变,像是在房屋中,房产中以往最先会让大家注重到购买这件事情,但现在最在乎的一件事,也是变为了拆迁,拆迁属于一个总览词汇,因为拆迁当中各类因素差距都很巨大,那么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城镇改造如何补偿标准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169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棚改和拆迁的区别

  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

  一、补偿标准规定不同:

  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产权置换包括:1:1.5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主导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其标准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接包人、承租人对承包地的用益权是一种债权性权利,属承包地的债权性利用方式。因此,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介绍,棚改与拆迁是两种情况,因此在遇到以后,也是一定不能混起来做调查,有些时候往往只有是把事情做到全面的理解,才可以让自己的操作更加顺风顺水,赔偿方面必然会有,所以对于这点,不用太担心。

  举报/反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论坛客服/商务合作/投诉举报:2171544 (QQ)
落伍者创建于2001/03/14,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落伍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落伍官方微信:2030286 邮箱:(djfsys@gmail.com|tech@im286.com)
© 2001-2014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191号

浙ICP备11034705号 BBS专项电子公告通信管[2010]226号

  落伍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

手机版|找回帐号|不能发帖?|Archiver|落伍者

GMT+8, 2024-4-25 14:27 , Processed in 0.097332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