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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违法信息 申请法律援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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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23:41:15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本帖最后由 freeinfo 于 2009-8-26 23:44 编辑

尊敬的各位律师和法律界的朋友大家好:
    我今天发帖申请法律咨询援助,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

    朋友有一个小网站,是分类信息站,刚上线测试大约一周左右,被人发了一条办理假 文 凭的信息,在没有被通知删除的情况下,整个服务器就被网 监关了,而且现在服务器已经被拿到**支队。

    因为我对相关方面的法律了解的不多,所以这个朋友问我我也说不上来就来这里咨询一下 希望能得到律师的解答,朋友现在很无助。

    网站是这样的情况:  1,刚上线测试大约一周左右。 2,网站已经在信息产业部beian。 3,网站记录了发帖者的IP地址,可以提供给警方发违法信息者的IP地址。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网站被发了违法信息,站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怎样的情况应该关闭网站?怎么样的情况才会关闭服务器?这种情况站长会不会被罚款?会不会被拘留?罚款或者拘留的依据是什么?  站长违法了吗?

像我朋友这种情况应不应该被关闭服务器?事情有那么严重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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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7 11:27:04 |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律师们都不在线吗?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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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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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4:17:04 |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不清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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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伍热心人

发表于 2009-8-27 18:42:30 |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根据“条例”,对网站实行“避风港”原则,即权利人和网站履行“通知、删除”程序。但对**部门并不适用。所以,只能根据2000年的《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管理机关根据查明的事实,有权做出罚款、关闭网站等决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从你讲的情况看,问题不大。毕竟,该办法有些滞后。
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beian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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