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独托管7500 紫田网络超高转化播放器收cps[推荐]速盾CDN 免实名免备防屏蔽阿里云 爆款特卖9.9元封顶提升alexa、IP流量7Q5团队
【腾讯云】中小企福利专场【腾讯云】多款产品1折起高防 随时退换 好耶数据小飞国外网赚带你月入万元炎黄网络4H4G10M 99每月
香港带宽CN2/美国站群优惠中客数据中心 服务器租用联盟系统移动广告平台 中易企业专场腾讯云服务器2.5折九九数据 工信部正规资质
腾讯云新用户大礼包代金券高价收cpa注册量高价展示【腾讯云】2核2G/9.93起租服务器找45互联 随时退换阿里云 短信服务 验证秒达

专家呼吁出台相关法律保护网络标识 [复制链接]
查看:1619 | 回复:6

118

主题

330

帖子

1186

积分

落伍合作专栏负责

Rank: 7Rank: 7Rank: 7

贡献
753
鲜花
3
注册时间
2006-6-4
发表于 2010-9-23 11:23:02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日前,媒体从北龙中网客服中心了解到,自8月29日《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与《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案全面施行一周以来,该中心已经接到了数百个来自全国各地企业的咨询电话,咨询企业中文网络品牌保护相关问题。“但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专门性法律来规范网络标识注册、使用和争议等相关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教授认为,专门性法律的缺失是导致目前国内网络标识争议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专家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标识包括域名、网络关键词和移动互联网关键词,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则是我国知名度最高的网络关键词和移动互联网关键词服务。而关于网络标识,目前我国的法规现状是有法理而无法律。“网络标识具有唯一性、专有性、排他性、识别性、无形性和稀缺性。”胡钢律师指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的定义中提到,网络标识因其鲜明标识性构成一种特殊的商业标识权,而且权利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和维护,网络标识会产生一定的商业价值。

  胡钢律师认为,“全网品牌保护,企业必须先行动起来。”在新网络时代,企业应当将商标、域名和网络标识全盘考虑,形成一个完全的标识保护链。尤其是注册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时,同样要考虑注册其衍生和相似标识,以此形成完整的网络标识防御圈。

  目前,我国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出现了僧多粥少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一项品牌重复率调查显示,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大量品牌重复现象,在国内世界500强企业前50强知名企业中,品牌重复率为50%,更严重的是,在胡润中国民营品牌50强企业中,品牌重复率高达90%。(王杨二)
头像被屏蔽

44

主题

4749

帖子

1200

积分

禁访

贡献
1066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10-5-25

QQ绑定

发表于 2010-9-30 10:31:39 |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头像被屏蔽

2

主题

5854

帖子

3778

积分

落伍者(两全齐美)

Rank: 2

贡献
379
鲜花
10
注册时间
2002-2-10
发表于 2012-4-4 03:41:28 | 来自 中国天津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头像被屏蔽

0

主题

790

帖子

-20

积分

禁言

贡献
0
鲜花
1
注册时间
2012-3-27

落伍手机绑定

发表于 2012-4-4 11:32:14 |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头像被屏蔽

0

主题

805

帖子

-20

积分

禁言

贡献
0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12-3-25

落伍手机绑定

发表于 2012-4-5 16:03:41 |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0

主题

60

帖子

-20

积分

尚未落伍(少量栏能回帖)

贡献
0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12-2-13
发表于 2012-4-8 13:18:11 |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说得不错,有收获,顶一下











static/image/common/sigline.gif
广州注册公司代理 工商注册代理  http://www.ringde.net

0

主题

978

帖子

-20

积分

尚未落伍(少量栏能回帖)

贡献
0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12-3-21
发表于 2012-4-9 00:06:37 |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一定要努力
[url=http://www.chuanyifu.com]穿衣服[/url][url=http://www.fztc.cc]福州同城网[/url]
论坛客服/商务合作/投诉举报:2171544 (QQ)
落伍者创建于2001/03/14,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落伍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落伍官方微信:2030286 邮箱:(djfsys@gmail.com|tech@im286.com)
© 2001-2014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191号

浙ICP备11034705号 BBS专项电子公告通信管[2010]226号

  落伍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

手机版|找回帐号|不能发帖?|Archiver|落伍者

GMT+8, 2024-5-18 13:05 , Processed in 0.123839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