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独托管7500 紫田网络超高转化播放器收cps[推荐]速盾CDN 免实名免备防屏蔽阿里云 爆款特卖9.9元封顶提升alexa、IP流量7Q5团队
【腾讯云】中小企福利专场【腾讯云】多款产品1折起高防 随时退换 好耶数据小飞国外网赚带你月入万元炎黄网络4H4G10M 99每月
香港带宽CN2/美国站群优惠中客数据中心 服务器租用联盟系统移动广告平台 中易企业专场腾讯云服务器2.5折九九数据 工信部正规资质
腾讯云新用户大礼包代金券高价收cpa注册量高价展示【腾讯云】2核2G/9.93起租服务器找45互联 随时退换阿里云 短信服务 验证秒达

单位不安排工作工资怎么发? [复制链接]
查看:17694 | 回复:2

4

主题

10

帖子

319

积分

落伍者(一心一意)

Rank: 1

贡献
0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16-9-1

落伍手机绑定落伍者

发表于 2017-5-8 09: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公司生意不好,或者想解除劳动者,但为了避免赔偿经济补偿金,很多公司采用待岗的形式,既不安排工作,也不辞退,那劳动者应如何办?应得到哪些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何某于2013年9月7日进入四会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处工作,担任窑炉班长一职。2017年1月份公司开始未给何某安排工作,让何某等通知,并且还欠发中请人2016年12月份5199元的工资、2017年1月份247元的工资。申请人工资发放形式是转账到银行卡上,月平均工资是4976元。由于被申请人连续几个月未给申请人安排工作,
现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保的理由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被中请人应赔偿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和给付拖欠的工资等。综上所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贵委员会提出如下仲裁申请,请依法裁决: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3年9月7日至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暂计算至2017年3月)未购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976元/月×4个月=1990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2016年12月/2017年1月及未安排工作2017年2月、3月的基本工资:5199元+247元+(1350元×2个月×80%)=7606元;
【仲裁裁决】
  1、未购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976元/月×4个月=19904元;
  2、2017年2月的工资和2017年3月3天的工资1350×80%+1350×80%÷21.75×3=1229元。

【律师解析】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本案中,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被申请人从2017年2月开始没有安排工作给申请人,依法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350×80%)1080元向申请人发放生活费,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生活费到2017年3月3日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专注广东地区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www.gdwanlin.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825

帖子

338

积分

落伍者(一心一意)

Rank: 1

贡献
4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07-8-8
发表于 2020-1-9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
不错的东西  持续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

帖子

-18

积分

尚未落伍(少量栏能回帖)

贡献
0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15-2-21
发表于 2020-4-21 16: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
同是一线灭疫英雄,却没发N95和防护服,没给2倍高薪和特殊补贴,仅给了6元钱就经历了人类灭疫史上最悲惨、最坚苦卓绝的一页.......。啥叫真实入微?啥叫感人至深?啥叫已不仅是朋友或敌人,连花鸟鱼虫甚至畜牲都泣呼“解放军万岁了!”?答案,请用搜狗搜索标题:谁灭了32年前的特大猪流感?中国食人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论坛客服/商务合作/投诉举报:2171544 (QQ)
落伍者创建于2001/03/14,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落伍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落伍官方微信:2030286 邮箱:(djfsys@gmail.com|tech@im286.com)
© 2001-2014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191号

浙ICP备11034705号 BBS专项电子公告通信管[2010]226号

  落伍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

手机版|找回帐号|不能发帖?|Archiver|落伍者

GMT+8, 2024-4-26 04:06 , Processed in 0.147024 second(s), 38 queries , Gzip On.

返回顶部